关于转发第二届“中国—东盟青年艺术品创作大赛”(油画年) 的征稿通知 |
| 2007-06-01 来源: 协会新闻中心 |
“中国—东盟青年艺术品创作大赛”是本着促进和推动中国与东盟各国的文化艺术交流和发展,提高和鼓励中国与东盟各国青年艺术工作者对人文艺术创作的关注,展示中国与东盟各国青年艺术创作面貌而举办的一项国际性文化交流大赛。 2006年首届“中国—东盟青年艺术品创作大赛”的成功举办,得到了中国与东盟各国政府部门和艺术组织的大力支持,引起了中国和东盟各国青年艺术家的热烈反响和高度关注,树立了良好的区域国际文化交流形象,为加强中国与东盟各国青年的联系与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国与东盟青年文化交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更好地构建中国和东盟各国文化交流的平台,中国美术家协会、共青团广西区委、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广西青年联合会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广西南宁市共同举办第二届“中国—东盟青年艺术品创作大赛”(油画年)。 一、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共青团广西区委 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广西青年联合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广西美术家协会 南宁亚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西南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广西新影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大赛组委会: 主 任:刘大为 全桂寿 副主任:戴志祺 邓军健 陈映红 肖莺子 委 员:刘大为 朱乃正 许 江 刘绍昆 张祖英 杨飞云 罗中立 陈 坚 雷 波 戴士和 秘书长:杜 军 谢 麟 展览办公室主任:孙 宁 陆 艳 三、评审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展出时间:2007年11月下旬 五、作品征集:(年龄50岁以下均可参加) 1、初评作品以8寸照片方式评选,每位作者选送作品不得超过2件,照片背面用正楷或英文打映或填写:作者姓名、作品题目、尺寸、联系地址、邮编、电话、手机、电子信箱。另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地址请填写日常居住地址,联系电话请填写家庭电话及区号) 2、初选作品每件需交初评费30元。请通过邮局寄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同时请将汇款收据复印件粘贴在作品照片背面,同一汇款有几位作者、几件作品的请在汇款单上注明,以便核查,不寄初评费的作品不予评选。 3、初选作品于2007年9月10日至10月3日直接寄达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以当地邮戳为准)。 4、收件地址:“中国—东盟青年艺术品创作大赛”(油画年)组委会办公室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9号投资大厦602室 邮编:530022 汇款地址同上。 联系电话:0711-5569537、0771-5509835、010-65855735 传真:0771-5509835 大赛网站:中国东盟艺术网(www.china-asean-art.com) 5、初评入围的作品,组委会将会及时通知作者送原作进行复评,送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评需另寄复评费100元(国外入选作品交纳复件评费30美金)。入围复评的作品,送件须妥善包装,如因包装或运输中出现的问题组委会不予以负责。 6、作品尺寸:不限,装裱自理。 7、所有参赛作品照片均不退还。落选作品原作在展览开幕式后一个月内退还。 六、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相、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七、大赛的优秀作品获得者在申请加入中国美协时具备参加一次全国大展的资格。 八、大赛入选作品、优秀作品所有权归组委会所有,作品不退。大赛设入选作品200件,入选作品稿酬4000元人民币(税后);优秀作品50件,优秀作品稿酬10000元人民币(税后)。大赛将出版画册,收入全部参展作品。参加复评、入选、优秀作品作者均可获赠画册一本。 九、组委会向入选的作者颁发入选证书或优秀作品证书。 十、凡送作品参评、参展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上述的各项规定。 中国—东盟青年艺术品创作大赛组委会 二○○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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